2017年4月11日 星期二

為了不被遺忘

  忘了以前在什麼情境下,老師提到張愛玲的作品,提到寫作的事,提到寫作是為了一直存在。
  
  總想不起那件事的前後經緯,現在也成了寫不出好東西的人了。說起來,也不確定自己從前有沒有真的寫過一兩樣好東西,但最初發表一些小說創作時,還有一些人會說好看、在一個晚上讀完了,之類的評語。即便到了現在,也會記得這些事,也會覺得感動。

  也會記得很好的朋友跟我說,喜歡我的文字,要我繼續寫下去。這些都是好幸福的事。

  現在的創作者要能出書,沒有特別的賣點,沒有家世,沒有資金,一切都好難,但是不是好在有些人願意成立媒體,讓創作者能夠活下去呢。原來是這樣啊,我們一直以來讀的書,都是別人權力操控之後產生的結果。別說文學獎的機制了,不妨談談出版社的機制吧。

  
  寫作的人,應該都有暴露狂傾向吧,不管怎樣,希望至少有一位讀者,至少有一個人觀看,愈是有人注目,愈能擁有足夠的力量去膨脹,撐起那個必須指引許多讀者的作家之名。或許那就是成名的代價。

  約莫四五年前的事,朋友或許是要安慰我(想必又是跟文學獎說掰掰的事),她說有些人是死後出名的呢。現在想起來還真是十分猖狂的事啊,竟然會想像自己出名,未免太可怕了,那時候的我到底在想什麼呢?

  寫作又到底是什麼呢?應該要更清楚對象是誰吧。但如果,寫作只是為了不想被遺忘呢,它只要留在某個地方就好了嗎?一個可能被找到的地方,或許沒什麼特色,就那樣被留在那裡了,是嗎?一個能將自己的名字抹去,卻又能完整地讓別人看見的地方。



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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